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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竹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将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闽政办〔2023〕23号)和福建省林业局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发展措施:
一、加快推进竹山规模经营。引导鼓励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范围,县(市、区)可以对每家予以适当补助,每年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7个以上。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组建毛竹专业合作社。引导竹加工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开展竹林定向培育。鼓励竹山经营权融资,发展“国企+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推动村集体与国有林场、国有企业等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提升竹林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财政局、国资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推广生态经营。以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为抓手,持续开展竹林经营模式转变,开展笋用林经营。持续开展竹山机耕道、灌溉设施和笋干烤房建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竹林科学经营和管理水平。每年建设丰产竹林2万亩,新建与维修竹山机耕道300公里以上。开展竹林生态化经营,采取竹林高效经营、持续经营、退化竹林恢复等措施,有效提高竹林业碳汇能力,提倡“山上戴帽”和保留竹林内散生阔叶树。科学使用复合肥,不跟风滥施有机肥。引导权属清楚竹产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开展竹林FSC认证试点,县(市、区)可予以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三、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竹林基地通信、用电、生产运输道路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竹产区就地就近建设竹材和笋竹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开设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竹山集材道、运材道,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在商品林林地(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省属国有林场除外)建设符合条件的笋竹物理分解场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四、推动竹加工园区建设。鼓励园区紧扣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等关键环节,紧盯竹上市企业、全国竹木行业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化龙头、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招大商。支持重点产竹县(市、区)建设小微园区和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加快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厂房,加快产业集中集聚。加强园区环保、应急、消防、供热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安全水平,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小微园区因地制宜探索全竹循环利用,引进竹炭蒸汽联产模式,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承载力。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竹综合循环利用生态园区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贴息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林业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
五、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实施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对规模以上笋竹加工企业购买关键设备、开展研发、品牌创建、开拓市场等给予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延伸竹产业链,生成策划笋竹产业项目,新上笋竹精深加工生产线。引导笋竹制品企业引进全自动化生产线,积极研发功能化、个性化健康笋食品、特色竹产品,加快提升绿色低碳、贮藏保鲜、质量安全等技术水平。鼓励优势竹制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通竹山流转、竹标准材、竹工机械、终端产品等全产业链,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对企业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和前期费用支持;支持兼并重组、扩大规模的竹产业项目按规定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笋竹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突破传统产业类型限制,对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的企业,在专新特新企业评选中予以加分支持,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县(市、区)可予以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省级名牌农产品、省、市政府质量奖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竹工机械推广应用。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竹林机械应用试点,探索设备共享租赁模式,鼓励组建机械化采伐专业队伍。鼓励应用竹经营新技术新设备,引导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采用竹山轨道搬运机等机械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争取将笋竹采伐和初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笋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已实现销售,经认定属于省首台(套)范畴的,按省级文件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投资额大、带动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财政局〕
七、构建竹产品销售体系。强化政府示范作用,引导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纸浆制品等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加大采购力度。支持竹企参加进博会、出口交易会等重要展会,支持各地组织笋竹企业通过线下、线上、代参展等形式参加境外专项优质展会,扩大参加境外展会补助范围并提高补助比例和上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企业实施“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财政局、大数据局、发改委〕
八、支持竹产业技术创新。探索建设竹标准材交易市场,按照福建省竹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竹原材料标准,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以竹代塑”产品学度研发、积极生产竹标准材,推动竹加工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与国际竹藤组织、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建立技术研发联盟,支持竹企申报竹产品研发、新品种培育、竹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轻便高效竹材采伐机械等竹产业发展相关科技项目。鼓励竹加工骨干企业、竹工机械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笋竹采伐、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智能化装备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九、推进竹业三产提质升级。支持利用竹林景观资源,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食品等绿色产业,因地制宜建设竹林漫道、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竹产品展示馆等;建成竹林旅游精品线路、竹林观光体验基地,鼓励开发竹林文旅康养,提升竹产业的生态、文化、旅游观光等功能;开发竹保健、笋美食等系列生态产品;依托福建省森林康养品牌,鼓励开发“竹文化+”生态农、林产品,大力发展竹文化产业。鼓励建设竹文创基地和竹产业特色村,支持举办竹文化高峰论坛、竹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竹博览会展等活动,对产业延链、补链作用强的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竹产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竹产业扶持力度;探索开展竹林碳汇试点;发挥龙岩市林业金融区块链融资服务平台优势,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支持竹产业发展信贷产品,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引导笋竹加工企业建设发展使用非耕地,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对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强、用工量大的重点笋竹精深加工项目,支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对在偏远山区乡镇竹材初加工建设项目,开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乡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非耕地发展竹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文件由龙岩市林业局、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自权责进行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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