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4-04-17 0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科技赋能和数字化带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文化思想,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把数字文旅建设作为发展文旅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推动文旅服务提质,扩大文旅产品供给,促进文旅消费升级,全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助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融入“数字福建”建设框架,构建支撑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3+N”数字文旅发展格局,“1”即融合建设贯通全域文旅数据资源的大数据中心,“2”即完善提升数字文旅政务管理、综合服务“两个平台”,“3”即赋能文化遗产、文旅产业链和文旅消费“三个重点领域”,“N”即打造多个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力争到2025年,文旅数据资源网络在全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和文艺院团实现100%覆盖,县级以上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实现100%覆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监管实现100%覆盖。5G、元宇宙、虚拟现实、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旅场景中深化应用,培育100个智慧景区,创建10个以数字产业为主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一批数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全省数字文旅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程

  (一)文旅数据资源融合汇聚工程

  1.建设全省文旅数据资源中心。依托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融合各类已建和在建的文旅数据库,统一数据治理和分类标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旅游资源、戏曲艺术等专题文旅数据库,融合气象、交通、住宿、数字乡村、“拍在福建”等共享公共数据,建设“多跨融合”“云边结合”的全省数字文旅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特色文旅资源数字化。鼓励各级文旅机构挖掘“福”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茶文化等特色文化内涵和山海旅游资源,采取数据库建设、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手段,新建和整合提升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3.构建文旅数据流通链路。基于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依法依规加大文旅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推动文化资源结构化储存于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推进文旅企事业单位通过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福建)平台等平台渠道,打通文旅数据资源确权、定价、交易等价值化流程,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优化文旅数据资源调配能力,提升文旅数据资源流通应用质效。(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二)数字文旅政务管理平台提升工程

  4.强化大数据监测分析。强化数字技术在行业监测和市场治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基于数据导向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和治理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汇聚、梳理、分析、展示文旅行业信息数据和景区监控视频,强化文旅经济趋势监测和预判预警,为文旅经济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市场治理等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全省文旅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省联办、电子证照开放共享、办事标准“五级十五同”。推动建立全省文旅数字化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数字文旅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工程

  6.迭代升级“畅游八闽”平台。持续推进“畅游八闽”平台优化提升,创新用户界面,丰富公共服务和产业交易功能,强化平台运营推广,到2025年,平台个人用户突破300万,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交易额突破20亿元。推进“畅游八闽”平台与市、县文旅生活服务平台开展系统、数据、信息等资源整合共享,提供更便捷好用的文旅线上服务。(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旅游发展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7.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发挥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系统优势功能,建好用好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完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云直播、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等服务,提升全民阅读服务和艺术普及数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数据管理局)

  (四)文化遗产数字赋能工程

  8.促进非遗数字化保护。落实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主体责任,规划建设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非遗数字化保护平台。实施福建地方戏曲经典传承与记忆项目,推动传统戏曲艺术记录保护和传播发展。支持文艺院团线上演播与线下融合发展,延伸网络艺术阵地,打造云演艺品牌,推出经典优秀剧目点播、“云中剧院”直播等应用。推动数字非遗馆建设,强化非遗数字资源线上展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9.建设文物数字化保护平台。充分利用我省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成果,按照“能联尽联,应建尽建”原则,整合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设备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接入规范体系和管理运维体系,推进构建“窗口统一、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的一体化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深化“文物保护+保险”模式试点,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等功能应用,提升文物防火防盗和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省大数据集团)

  (五)文旅产业链数字赋能工程

  10.推动产业链创新应用。推动厦门大学“闽台非遗文化数字化保护与智能处理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智慧旅游实验室”和“景区交易数据要素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聚焦文旅大数据、元宇宙、人工智能等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建设应用型科技创新载体,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推动文旅产业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提高产业链智慧化水平。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链补链强链,优化文旅产业链结构,与现代农业、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1.培育数字文旅“闽军”。支持文旅企业与国内先进信息科技企业和在线旅游平台开展项目化合作,实现资源互换、优势互补。支持新型文旅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培育上市。扩展数字文旅项目投融资渠道,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培育一批数字文旅“独角兽”“瞪羚”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支持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做强做优,依托福建省影视文化产业园、福州、厦门软件园、龙岩文秀数字产业园等,培育一批数字文创园区、数字影视基地、数字音乐产业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委金融办、省数据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六)文旅消费数字赋能工程

  12.发展数字文旅新业态。推动文化文博场馆、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等场所或相关空间,运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打造沉浸式夜游、展览、演艺等数字文旅沉浸式消费体验空间。加快构建全省影视拍摄服务体系,用好“拍在福建”福建省电视剧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支持“影视+文旅”融合发展。支持福建博物院、泉州海交馆、闽台缘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孵化引进热门影视IP,开发数字文创产品,与文物盲盒、景区门票、动漫游戏、主题研学等产品和服务联动,打造虚实结合的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省大数据集团)

  13.拓展线上消费新空间。拓展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海丝(福州)国际旅游节等重要展会的线上展览交易功能,线上联动开展“全闽乐购”系列促销活动、非遗购物节、福建文创集市等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和产品销售渠道。支持福建省网络直播协会、“广电MCN短视频+直播矩阵平台”等省内平台发展壮大,推动文旅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播影视集团)

  14.延伸文旅营销新路径。统筹运用福建文旅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和华人头条、脸书、推特等海外平台,建设覆盖线上线下,面向各类群体的数字营销矩阵。以“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品牌为统领,策划数字创意营销活动,支持影视作品落地福建拍摄,讲好福建文旅故事,扩大品牌影响力。瞄准Z世代细分市场,开展“达人说福”、“大V带游”等活动,精准推送福建系列文旅产品和路线,提高营销触达率和转化率。(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大数据集团)

  (七)数字文旅应用场景集成创新工程

  15.提升文旅场所数字化水平。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进福建省图书馆、福建省美术馆、福州市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改造,提升文化场馆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场所普及二维码、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应用。利用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创设慢直播、数字人、AI导游、立体投影等体验式服务场景。推广实施福建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省市县联动开展智慧景区创建活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文旅场所设置智能视频监测和一键报警、一键求助等系统,提高危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工作合力,加强政策衔接及项目协作,形成有利于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适当超前、循序渐进,将数字文旅建设情况纳入文旅品牌创建等指标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并在申报项目、资金和拔尖人才等方面实施正向激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鼓励以直接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文化场馆数字化项目和数字文旅投融资项目建设。支持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等高校建设数字文旅人才培训和实验实训基地,为数字文旅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跨界领军人才。加强数字文旅法治建设,保护文旅数据资产。推动建立数字文旅地方标准体系,围绕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智慧景区等场景应用,制修订一批标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

  (三)守牢安全防线。指导督促文旅平台及企业落实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等各项网络安全制度要求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文旅平台及企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治理、交换、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在人脸识别应用、网络购票、分时预约等个人数据使用场景中,加强隐私保护,不超范围采集非必要的个人隐私数据。(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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