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创新型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承办单位的通知
我局拟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单位承担2017年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完成2017年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发动企业申报;在线受理、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接受政策咨询和申报操作咨询;开展企业申报辅导;协助组织专家评审;协助做好联合评审;完成企业名单汇总及分类统计工作;协助完成创新型企业工作宣传及其他与创新型企业认定相关的工作。
协助做好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申报及数据采集工作等。
完成全市创新型企业的年度发展统计分析,对我市创新型企业的经济运行和创新发展做出分析和评估,并形成年度发展报告。
二、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核算,运行正常;
3.在厦缴交社保的在职职工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
4.熟悉创新型企业相关政策及行业状况,具有丰富的咨询、审核、指导等工作经验和较好的文字水平。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声明书:含承担该项工作的意愿、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本单位近年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等内容。
2.资质证明材料;
3.单位概况;
4.报价;
5.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
6.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年8月21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1102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联系人:张锦榕 联系电话:202659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4日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