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2023-04-12 00: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住房保障体系,优化高新区人才聚集环境,有效解决园区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参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财政性人才公寓(下称人才公寓)的申请、租赁和使用管理。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按照“政府统筹、适度保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且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的人才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是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重要的补充之一。

  第四条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公寓政策及房源统筹、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为: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的人才本人。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并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2.申请人为非厦门户籍人员需持有居住证;

  3.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

  4.未享受厦门市其他住房补贴;

  5.符合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人才公寓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人才公寓租赁方案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运营单位(下称运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才公寓按照以下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婚育证明(如申请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无需提供婚育证明;申请二房户型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带小孩的提供有效证明;申请三房户型或楼中楼户型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子关系证明,离异带小孩的提供有效证明及亲子关系证明);

  3.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4.社保证明;

  5.户口本或居住证(厦门户籍提供户口本,非厦门户籍提供居住证);

  6.在厦无房户需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证明;

  7.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经运营单位审核,并由管委会确认为该批次人才公寓租赁对象的,运营单位根据租赁方案中公布的选房规则组织选房。

  第十条 人才公寓户型配租标准为:1人户可自主选择租赁单身公寓、一房户型;2人户家庭可自主选择租赁单身公寓、一房户型、二房户型;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自主选择任何户型。

  第十一条 同一承租人租住人才公寓时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年,3年后符合条件且房源充足情况下可申请续租。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分配采用轮候分配,原则上按照申请人才公寓时间先后为序。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明确)6折计取,第三年起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格8折计取。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房源。

  1.人事关系调离高新区企业;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门区域购房的;

  3.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未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6.私自转租、转包、出借、部分出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

  7.违反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租户条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运营单位应当在租赁方案、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书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厦高管〔2019〕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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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三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一。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国家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19块“国字号”招牌,是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厦门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创新创业主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地及厦门产业链(群)主要载体。产业发展:立足“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跨岛发展战略,建成了包括火炬园、厦门软件园(一、二、三期)、厦门创新创业园、同翔高新城、火炬(翔安)产业区等多园区产业发展大平台。重点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涵盖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四个细分领域)、机械装备(电力电器)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产业链(群),以及人工智能、新材料、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医药与智慧健康等产业链(群)。营商环境:目前,聚集各类企业29000多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1700家,占厦门市超42%。世界50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项目65个,厦门11家年产值超百亿元先进制造业企业火炬高新区占9家,年营收超亿元企业超400家,瞪羚企业10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68家(含新三板)。建设各类创新平台200多个,其中国家级孵化载体近30个。站在高水平创新发展新征程上,厦门火炬高新区始终牢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交通区位:国际航运重要枢纽:厦门港位于东南亚与东北亚区域中心地带,航线覆盖了全球55个国家和地区的149个港口。中国大陆重要出海口:东临台湾海峡,南北连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向西延伸至江西、湖南、湖北及京九沿线的广大腹地。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福建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厦门是“海丝”与“陆丝”无缝衔接的重要节点,正围绕互联互通、经贸合作、海洋合作、人文交流四个枢纽建设,努力打造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中国大陆“因台而设”的经济特区,获批开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生态环境:中国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素有“海上花园”美誉。年平均气温21.6'C,气候温和,拥有公园198个,建城区绿化覆盖率44.11%,森林覆盖率29.3%。2022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6)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九,空气质量优良率97.5%。2022年,厦门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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